賬戶上有200多萬元的進賬,卻拒絕支付工人的勞動報酬,輾轉逃亡河南、河北等地。昨天,常熟市人民法院當庭宣判,王某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罰金10萬元。
拖欠195名工人
187萬余元工資
因產品銷路問題及王某的揮霍、借過高利貸等因素,工廠資金周轉開始出現問題
2008年,30歲的王某在常熟市周行老街上開了一家小型服裝加工廠,隨著生意紅火,王某租下一處較大的廠房、添置了設備、蓋了職工宿舍,工廠硬件跟上去了,但是也欠下不少債務。開始的時候,工人的工資都要拖一拖,但在年底基本都能結清,所以工廠表面一直都正常運轉著。
后來,由于產品的銷路問題及王某的揮霍、借過高利貸等因素,工廠的資金周轉開始出現問題。從2012年年初起,工廠每月只能發工人1000元左右生活費,至2012年8月,王某已經拖欠廠里195名工人187萬余元的工資。
逃匿當天
他還收款11萬元
面對堵在廠門口討工資的工人、親戚朋友不斷催促還錢的電話及各種外債,王某選擇了逃匿
2012年8月23日,面對堵在廠門口討工資的工人、親戚朋友不斷催促還錢的電話以及各種外債,王某選擇了逃匿。
當天,王某帶著剛剛收到的11萬元貨款,翻圍墻逃走。
此后一個多月,王某輾轉河南、河北多地,直至10月12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庭審中,王某的辯護律師辯稱王某因為無償還能力,所以選擇逃避,但公訴人的辯駁說:“2012年王某的賬戶上有200多萬進賬,逃匿當天,他還收到了11萬余元應收款,所以他不是沒有償還能力。”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案發后,當地村委會為王某墊付了70多萬元的工資款,這筆錢加上剩余的工資款,王某出獄后還是要償還的。
法官提醒,對勞動者而言,工資被惡意拖欠時,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而不是暴力討薪。而作為企業法人、用人單位或者包工頭,一定要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即使經營失敗,也不能采取主觀逃避的態度,否則一定會受到道德和法律的雙重審判。
司法解釋
最高院:惡意欠薪數額較大判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發布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認定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至二萬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至十萬元以上的為 “數額較大”,最高可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