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疑問:本人拒簽勞動合同,再以公司未簽合同為由要求雙倍工資的,能否得到支持?
余律師解答: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司法實務中,考量此類情形是否需支付雙倍工資時,我們仍需對用人單位是否因違反誠實守信的原則而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進行審查。用人單位有充分證據證明勞動者拒絕簽訂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職權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請求可不被支持。
咨詢電話13952429912,余云波—司法界從業十年,律師、注冊會計師、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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