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也就是說,如果勞動期限是一年的,不屬于“不滿一年”的階段,所以一般應歸入到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這一檔。因此,勞動合同期限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一般不能超過兩個月。
咨詢電話:13952429912,余云波—司法界從業十年,律師、注冊會計師、法律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