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港區、新區、科教新城管委會、各鎮﹙區﹚財政分局、社保經辦機構:
根據《太倉市居民醫療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太政發[2007]98號文件精神和蘇州市合管辦工作指導意見,為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的醫療待遇,提升保障水平,經市政府批準,2014 年我市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由2013 年人均600 元提高至人均700元,其中個人繳納每人200元,鎮級財政補貼每人220 元,市級財政補貼每人280 元。請各有關部門按此標準開展2014 年我市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征繳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