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臺港澳人員就業(yè)證》職務變更:
a. 變更申請書(說明變更原因、新任職務,用人單位蓋章);
b. 改任新職的相關資格證明(此證明指有關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格或技術技能證書;如無此證書,應由該被聘人員原工作過的單位出具從事與現(xiàn)聘用崗位工作相關的資歷證明;如資格證明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由用人單位蓋章);
c. 《臺港澳人員就業(yè)證》(正本);
d. 如就業(yè)證的變更附頁用完,須帶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一張,以制作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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