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香港、澳門人員在外國(地區)企業蘇州代表處擔任代表申辦《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a. 填寫正確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就業申請表》及《臺灣香港澳門人員就業登記備案表》各二份;
b. 單位申請書;
c. 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證(復印件);
d. 臺港澳人員的履歷證明(含最終學歷和完整的經歷,須中文打印,用人單位蓋章,如履歷證明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由用人單位蓋章);
e. 本人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正本及復印件)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簽注及入境章(正本及復印件);
f. 本人的《代表證》(正本及復印件);
g.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或確認的健康證明(正本及復印件);
h. 臨時住宿登記表;
i.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二張(其中一張貼在表格上,一張制作就業證);
j.其他補充材料。
※注意事項:
代表機構的代表的就業證期限可根據登記證和《代表證》的有效期確定,同時不能超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有效期;
持《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簽注或暫住手續。
相關閱讀:怎樣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