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請假外出看病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認定工傷嗎?
[案例]2010年5月8日13時左右,江某在工作期間因身體不適,向生產負責人請假1小時去醫院看病。當日13:35左右,江某駕駛的電動車與王某駕駛的貨車發生事故,致江某當場死亡。后姜某丈夫孔某申請工傷認定,當地人社局認為江某在工作期間因私外出,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情形,認定江某的死亡不構成工傷。后經多級法院審理,最終認定江某的死亡符合工傷認定情形。
[解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第15條指出“‘上下班途中’,應是在合理時間內經過合理路線”的規定,我們可以將上下班時間擴張理解為不僅包括職工加班加點后上下班在途時間,也可以將因其他合理事由引起變動后的上下班時間。本案中江某在上班過程中的短時請假外出看病,其目的仍是為了看完病后回單位繼續工作,故其請假看病的行為與工作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同時,其請假時間也僅為1小時,時間相對合理,路線也在公司去醫院的合理路線上。故江某的死亡依法可以認定為工傷。此外,實踐中還有許多將“上下班途途中”做出擴大解釋的情形,如員工下班途中交通工具發生損壞,其在前往修理廠的途中發生事故;員工下班途中去菜場買菜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等,實踐中都有認定此種情形為工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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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云波——司法界從業十年,執業律師、注冊會計師、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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