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改派?畢業生如何辦理改派手續?有何時間限制?
答:改派指學校就業方案上報北京市教委之后(秋季畢業生一般為6月份,春季畢業生一般為12月份),畢業生需要改換單位的。改派必須在畢業生畢業后的一年之內進行;一年之后改換單位屬于在職人員流動,將不能進行改派。改派需要提交相關材料。畢業生交齊改派材料后,由學校到北京市教委申請改派;北京市教委批準后方能改派,換發新的報到證。
在畢業生派遣之后(

或者簽署就業協議截止日期之后),如果畢業生要離開原單位到新的單位工作,需要進行改派。改派是一件應該慎重對待的事情,其審批過程也比較繁瑣。請畢業生仔細考慮自己的改派事宜,如果確實要改派,需與原工作單位協商解決,并妥善處理由于改派帶來的各種糾紛。
在畢業生與原工作單位協商一致以后,由畢業生本人向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學校把改派所需材料上報北京市教委,待北京市教委批準后方能改派。申請改派所需材料為:
①原來的報到證;
②原工作單位的退函(即原單位的書面同意函,需要說明違約原因、表明原協議作廢并同意畢業生改派);
③新單位的接收函(最好是新簽好的三方協議書);
④畢業生本人的改派申請書。
畢業生改派的期限為畢業后一年之內。即秋季畢業生的改派為次年6月31日之前。過期不能再辦理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