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優化我市的人才環境,提高高層次人才集聚的吸引力,特制定《太倉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人才公寓的入住審批及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太倉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09年11月25日
主題詞:人才公寓 管理辦法 通知
太倉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09年11月25日印發
(共印45份)
太倉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試行)
為大力推進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發揮人才公寓在解決本市緊缺高層次人才住房需求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管理原則
人才公寓是專項為本市引進的緊缺高層次人才提供的政策性租賃用房。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建設、統籌安排、統一管理和只租不售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二條 管理職責
(一)市人才辦負責人才公寓入住審批及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二)市人事局負責受理人才公寓入住申請、入住對象條件認定和與入住人才所在單位簽訂租住協議、辦理入住手續及對人才公寓所在物業公司管轄范圍之外的房屋、家俱、家電等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三)市資產經營公司設立專項資金用于人才公寓的日常維護管理。配合人事局做好收取租金、交納物業費和對人才公寓的維護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入住對象
本市新引進的重點企業中,尚未購買住房或未享受其它住房優惠政策的優秀高層次人才。
第四條 申辦程序
(一)高層次人才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單位憑下列材料向市人事局提出書面申請。
1.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或與我市政府簽訂的企業入戶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太倉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請表》;
3.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4.高層次人才學歷、學位證明;
(二)辦理租住手續。申請單位憑簽有市人才辦審核意見的《太倉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請表》,到市人事局辦理房屋租住手續。
(三)簽訂租房協議。市人才辦根據房源情況及登記順序統籌安排房源,并由市人事局與申請單位簽訂租房協議。申請單位向市人事局繳納履約保證金。簽約租期不超過二年,特殊情況如需繼續租住的,須重新提出申請,經審定后再續簽,續簽租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五條 租金及費用管理
(一)第一年為免租金,若繼續租住的,第二年租金基準價格按低于市場價租金的優惠價格確定。暫定租金基準價為4元/平方米·月(含物業費),以后根據市場租金價格水平作相應調整。租金由租住單位支付。
(二)租金由市人事局收取。租金收入主要用于支付物業管理費及人才公寓的日常維修等費用。
(三)履約保證金5000元/套,由租住單位支付,租期結束時視履約情況給予相應返回。
(四)租住單位須按有關租住協議及時繳納水電費、網絡月租費、有線電視月租費、燃氣費等費用,做好房屋、家俱、家電等的日常維護工作。
第六條 停租管理
在租住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止租住:
(一)租住人已由單位或個人解決了住房的;
(二)調離本市或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的;
(三)在本市變動工作未重新辦理租住手續的;
(四)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的;
(五)違反租住協議的;
(六)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況。
第七條 其他事項
市人才辦、人事局、資產經營公司定期對人才公寓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實施情況對本管理辦法作出適當調整。
本辦法試行期為三年。
太倉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09年11月25日
附件:
太倉市人才公寓退租申請表.xls 太倉市人才公寓續租申請表.xls 太倉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請表.xls 太倉市人才公寓租住協議書原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