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在辦公室見到林森的時候,她剛開完庭回來,正一邊喝著水,一邊看著卷宗。林森現任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負責知識產權、涉外商事案件及部分商事案件和破產案件的審判及監督工作。來自東北遼寧的她,在法院有著極好的人緣,大伙都愛稱她為“林姐”。雖然只有三十多歲,但她已經審結案件近1600件,年結案均超200件。
■案例被省高院評為特等獎
作為一名人民法官,林森始終嚴格要求自己,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養,嚴格執法,秉公辦案。在工作中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每遇到案件,總是把抽象的法律問題融入個案之中,向案件當事人解釋清楚。在辦案時,她善于傾聽當事人的陳述,深入了解與案件有關的一切問題,直到將案件的真實情況搞清楚。
林森曾接手這樣一個案件,市民陸某曾于1997年2月13日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險,繳費期15年,每年的保險費720元,一年一繳。后來,由于保險公司單方面改變了交易習慣,陸某未能及時繳納保費致使保單失效。陸某向保險公司申請將保單復效遭拒絕后,向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林森接手之后,發現這個案件較為復雜,對相關部門和當事人進行了大量走訪。她在庭審中認為,陸某和保險公司多年來形成的固定繳費模式,應認定雙方已形成了特定的交易習慣,2010年后,保險公司單方改變了交易習慣,無權中止合同效力并解除保險合同,故對陸某要求保險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從接手到最后庭審結束,林森整整花了35天。后來,這一案例不僅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錄用,并且獲得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第八屆“金法槌”杯特等獎。
記者了解到,林森自從事審判工作以來,共審結案件近1600件,年結案均超200件。“我曾經最多一天開過31個庭,最后累得連說話的力氣都沒有。”林森告訴記者。
■“熱愛自己選擇的這份職業”
多年來,林森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紛爭,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及社會效果。她告訴記者:“在商事糾紛愈發多變并復雜的今天,如果處理得不好,輕則影響涉案公司主體的存亡,重則對當地的經濟產生不良影響。”
在平時,林森堅持聯系走訪企業,與大型企業、行業協會結對共建,為企業發展和轉型升級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審理破產案件中,她通過多種途徑和措施平息了多起因企業主出逃、企業破產引發的集體群訪事件,解決了拖欠1600多名職工的工資補償金897萬元。她通過積極溝通和磋商盤活了處于破產邊緣的某公司全部資產,185名員工得以再就業,有效預防和化解了社會矛盾糾紛。
當提到家庭時,林森則表現出了一份愧疚之情。她說,除了工作,她對家庭照顧得較少。女兒5歲了,都習慣了在周末跟著她到單位。用林森自己的話說,“雖然辛苦一些,但我熱愛自己選擇的這份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