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經發中心(局)、企管站(局)、財政分局(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我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和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建設,促進資源的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營造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根據《太倉市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太政發〔2013〕101號)文件精神,現就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服務機構建設項目
1、本市行政區域內2012年底前登記注冊并實際運行,為我市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創業輔導、技術支持、人才培訓、管理咨詢、市場開拓、法律咨詢等服務的各類社會服務機構,2013年度獲省中小企業星級公共服務平臺稱號(含晉級)。
2、本市行政區域內2012年底依法成立并實際運行,為我市工業經濟主要產業、重點行業所屬企業發展提供管理、信息、技術咨詢、市場分析、協調事務等服務,協助市相關部門開展各類調研成績優秀的重點行業協會。
上述申報對象須經營規范、業務開展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能夠提供機構良好運行的資金支持、服務能力及日常管理保障,管理完善、收費合理。在太倉市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上注冊并及時更新相關服務信息。
(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1、小企業創業載體、特色產業園區
(1)運營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連續運營1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較高素質的服務和管理隊伍。
(2)為入駐企業提供創業場所1萬平方米以上,有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入駐企業15家以上,基地內企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上。
(3)申報年度有新標準廠房或公共設施建設(含改擴建)投入。
2、承擔市經信委2014年度安排的重點服務項目任務的單位,原始資料齊全,收支明晰。
二、申報材料
(一)服務機構建設項目
1、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書復印件;
2、太倉市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3、申報年度服務業績總結(含服務對象評價);其中行業協會需提供相關單位購買服務合同(復印件)及服務委托方出具的服務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4、申報年度財務報表;
(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1、太倉市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2);
2、建設情況總結(包括主要業績、項目建設情況等);
3、園區新標準廠房或公共設施建設(含改擴建)投入情況證明材料;承擔重點服務項目任務的需提供相關購買服務合同或協議、相關科室出具的完成情況證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請各單位按照文件要求,認真組織申報材料,屬區鎮管理的申報單位先報所在區鎮企管局(經發中心)、財政分局(所),由各區鎮企管局、經發中心和財政分局(所)聯合行文匯總上報;非區鎮管理單位直接申報。申報材料9月30日前報送至市經信委中小企業管理科。由市經信委和財政局根據申報材料按要求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項目將在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網站予以公示,請各區鎮、各單位高度重視此次申報工作,認真組織,嚴格把關,確保申報質量。
經信委聯系人:朱 蓮、朱敬明 聯系電話:53574934
財政局聯系人:孫惠芳、錢 錚 聯系電話:53539243
附件:
關于申報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的通知附件1:
服務機構建設項目資金申請表附件2: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資金申請表 太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太倉市財政局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