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下載:蘇州市關于落實《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個人所得稅獎勵政策實施細則根據《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蘇政發〔2011〕87號),以及《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蘇人社發〔2011〕418號)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就實施“個人所得稅獎勵”政策,制定本細則。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人應持有有效的《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主證;
2、申報人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冊且稅務登記企業工作;
3、在上一年自然年度(1~12月)期間,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申報材料要求
1、《蘇州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個人所得稅獎勵申報表》(見附件);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申報人所持《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復印件;
4、與所在企業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5、上年度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用于在本省購買或租賃汽車、自住住房、辦公用房、參加專業領域培訓及興辦企業等購買性支出的發票。
三、實施流程
1、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報人據實提供相應材料;
2、市人社局負責受理申請并初審申報人的居住證狀態、在職情況、納稅額、所在企業的注冊信息、年審狀態等信息;
3、由市人社會同財政、稅務、工商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核申請人申報材料,并編制個稅獎勵劃撥單;
4、6月30日前,個稅獎勵劃撥至符合條件申報人的個人銀行賬戶。
四、有關說明
1、市、區獎勵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3:7比例分級承擔,各縣級市參照本細則實施;
2、申報人在我市大市范圍內所獲得的歷年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30萬元。
3、本細則由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4、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蘇州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個人所得稅獎勵申報表
編號: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信息 |
姓名 | | 身份證(護照)號碼 | |
居住證號碼 | | 簽發日期 | |
郵寄地址及郵編 | |
E-mail | | 個人電話 | |
單位信息 |
工作單位 | | 職務 | |
單位聯系人 | | 聯系人電話 | |
單位性質 | □企業 □事業單位 □其他 |
單位歸屬 | □中央駐蘇單位 □省直單位 □市屬單位 (單位所屬本市行政區域:_________) |
賬戶信息 |
本人銀行賬戶 | 開戶行 | | 戶名 | |
賬號 | |
上年度個稅所得完稅金額 | |
本年度個稅獎勵申請金額 (上年度工薪收入完稅金額*40%) | |
本人聲明:本人對以上填報內容 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 單位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所在地人社部門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市人社部門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