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至1680元/月――與省一類地區同步上調150元 自11月1日起執行
發布者:
太倉人才網
發布時間:
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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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消息,從2014年11月1日起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與省一類地區同步上調150元,由原1530元/月調整為16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執行省一類地區標準,由原13元/小時調整為14.5元/小時。
近年來,我市通過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構筑起保障和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的底線,有力促進了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正常增長。近日,省人社廳公布我省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對此,我市迅速作出反應,充分結合蘇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提出了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與省定一類地區的標準同步上調150元/月的調整方案。
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進居民增收、落實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手段。正是因為有最低工資托底,職工工資的中位數才能向上提升,能夠讓低收入工薪勞動者及其贍養人的基本生活切實得到保障,并能夠隨經濟效益提高相應得到提高,實現城鄉居民收入較快增長和幸福指數大幅提高;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推動轉型升級、吸引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途徑,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優質勞動力資源,更好地滿足蘇州市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尤其是熟練技術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緩解用工缺口,提升我市勞動用工的綜合競爭力,同時也有利于激勵和推動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集聚更多的技術型、創新型人才。
市人社部門提醒,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同時要注意,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部門呼吁,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工資分配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切實提高企業職工,尤其是一線職工工資水平,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各級人社部門將結合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活動,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維護好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