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審核審批流程圖
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鎮(區、街道)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簽訂誠信承諾及授權聲明。申請人可委托村(居)委員會代為轉交鎮(區、街道)。
鎮(區、街道)受理申請,進行入戶調查、鄰里走訪等,舉行民主評議,評議后在小區(小組)公示7天。
15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根據調查、評議、公示情況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填寫《太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表》同其它材料一起報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在10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審批(按30%入戶調查),擬批準的,通知鎮(區、街道)在村(居)務公開欄中公示7天;不予批準的,出具書面通知。
申請對象從審批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并在村(居)務公開欄中長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