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各有關單位:
按照《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實施意見》(蘇發[2011]22號)要求,參照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區公益性崗位管理和調整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的通知》(蘇人保規[2012]22號)精神,結合我市公益性崗位管理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進一步完善公益性崗位管理并適當調整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現將有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崗位為政府投資或社會開發,包括各類企事業單位提供且符合《太倉市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意見》(太政辦[2009]17號)、《太倉市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太勞社[2009]6號)等文件規定的公益性崗位范圍。
二、公益性崗位安排政策文件規定的扶持對象就業的,崗位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4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
三、公益性崗位安排政策文件規定的扶持對象就業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并應當通過勞動合同約定。
四、本次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調整后,用人單位應當與在崗扶持對象簽訂補充協議明確工資待遇后,按新的標準享受補貼政策。
五、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扶持對象,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而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經核實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不再受理該用人單位公益性人員申請,對無扶持對象在崗的的公益性崗位予以逐步核減。
本通知從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太倉市財政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