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自7月1日起實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本次調整范圍為我市已建繳住房公積金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下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17700元,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本市社保最低繳費基數2025元的,原則上按2025元計算。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同口徑同時調整。
3.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單位和職工各8%~12%,未達到上限的,可上調至各12%。
4.繳存基數調整從2015年7月1日起開始,到2015年8月31日完成。7月至辦理調整手續當月之間少繳的部分,單位在調整時應作一次性補繳。
5.調整文件和說明詳見附件。
6.本公告未涉及的內容,仍按原規定執行。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太倉分中心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