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蘇州工業園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72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有關社會保障對象生活救助(補助)標準的通知》(蘇府辦〔2015〕127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相應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由910元/月提高到975元/月,最高標準仍按1680元/月標準執行。
二、延長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人員按最低標準執行。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財政局
2015年7月2日
點擊下載:關于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