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黨委、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管委會,新區黨委、管委會,科教新城工委、管委會,各園區:
為加快推進我市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幫助企業解決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的問題,助推企業轉型升級,根據《關于實施“婁東英才”工程 服務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2015-2020)》(太委發[2015]28號)和《關于印發<太倉市創新人才培育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太團聯〔2015〕10號)文件精神,現將2015年度太倉市創新人才培育計劃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面向我市2014年度稅收繳納200萬元以上的企業,或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新興產業企業,或全市各類領軍人才企業,從事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工作,在企業中起骨干支撐作用,取得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青年人才。此類人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強烈的責任感、良好的職業操守、嚴謹的科研態度、勇于探索的科學精神、較強的競爭意識、團隊意識和大局意識;
(二)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證的同等海外學歷);
(三)在太倉社保正常繳費一年以上;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身體健康;
(五)正在主持或主要參與企業研發或管理項目。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優先考慮:
(一)具有國家認可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海外留學經歷,或取得副高級(相當于副高級)以上職稱。
(二)有較強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能力,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太倉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或作為團隊主要人員參與蘇州市級及以上科研項目研究。
(三)江蘇省創新團隊中的非核心成員。
(四)規模以上企業研發平臺中的從業人員。
(五)個人獲蘇州市級及以上科技、人才類表彰獎勵。
有不良道德誠信記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不得申報。
已享受太倉市級以及上級各類人才政策的,不再重復申報。
二、扶持政策
培育對象資助期為三年,在資助期內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項目津貼。給予培育對象每人2萬元的項目資助,分兩次等額撥付。
(二)生活待遇。根據培育對象當年度個人對地方經濟社會貢獻度,給予相應的生活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三)激勵評優。培育對象參評本級或上級各類人才、科技榮譽獎項,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定期開展培訓考察、論壇沙龍等活動。
三、申報辦法
(一)申報程序及進度安排
1.組織動員階段(2015年8月中旬)。針對各區鎮(園區)人才干事、團委書記,召開2015年度太倉市創新人才培育計劃工作部署會。
2.公告發布階段(2015年8月下旬)。面向全市符合條件企業進行宣傳發動,并下發《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度太倉市創新人才培育計劃的通知》。
3.材料受理階段(2015年9月)。企業對照申報條件提出申請,并通知申報人填寫申報材料,各鎮區(園區)負責受理材料(具體指標見附件1)。
4.資格初審階段(2015年10月)。由太倉市創新人才培育計劃工作組辦公室對申報人、申報材料的相關內容進行初審,確定入圍評審人員名單。
5.專家評審階段(2015年11月)。召開創新人才評審委員會會議,對項目進行評審打分,根據分數高低,并按照寧缺毋濫、擇優資助的原則,確定候選人初步人選。
6.考察與公示階段(2015年12月)。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專家對列入考察名單的企業人才進行實地抽察,根據抽察情況,擬出資助候選人名單,經工作組審核后,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通過報刊、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示,最終正式發文公布名單。
(二)申報材料
申請人填寫《太倉市創新人才培育計劃申報書》(附件2或附件3),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證明)、工作經歷、職稱證明、項目情況、所獲榮譽等相關材料(詳見附件4)。所有材料原則上要求9月20日前報送至太倉市創新人才培育計劃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團市委)。
報送材料時,需報送紙質申報材料三份同時錄入“太倉市人才資源管理系統”。紙質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按照申報書、相關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冊,平裝訂,勿用塑料夾。電子文檔內容應與紙質材料一致,需提供整套材料電子版文件。
1. 2015年度太倉市創新人才培育計劃名額指標
2. 太倉市創新人才培育計劃申報書(科技創新類)
3. 太倉市創新人才培育計劃申報書(管理創新類)
4. 太倉市創新人才培育計劃相關證明材料
太倉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共青團太倉市委員會
太倉市科學技術局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