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婁東英才”工程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太委辦〔2015〕36號)有關要求精神,進一步發揮高技能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術創新、技術交流、技能攻關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現將《太倉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太倉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 11月 4 日
太倉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全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創新高技能人才的培養模式,積極發揮技能帶頭人技術創新、傳授技藝和實現絕技絕活傳承的帶動作用,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婁東英才”工程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太委辦〔2015〕36號)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能大師工作室(以下簡稱“工作室”)是為了創新企業高技能人才研修平臺,進一步發揮高技能人才在技術攻關、技術創新、技術交流、傳授技藝和實現絕技絕活代際傳承的積極作用,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推動我市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和企業轉型升級。
工作室的設立以先進裝備制造業、戰略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傳統優勢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為重點,由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帶頭人依托大中型企業、行業研發中心、職業院校等載體領辦,是開展技術攻關創新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的場所。
第三條 工作室主要職責任務
工作室要立足企業、院校、面向行業,承擔以下職責與任務:
(一)攻關:發揮技能人才團隊優勢,立足企業進行技術攻關、技術創新,解決生產技術難題。
(二)傳藝:開展帶高徒、傳絕技活動,以技能大師為項目(工種)帶頭人,多渠道為企業及社會培養技能人才。
(三)研發:開發研制或創作新產品、新作品,開展新技術的應用試點和推廣,總結絕技絕活和技術技能創新成果。
(四)交流:開展技術交流和研討活動,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為技術研修、創新、教學改革等提供交流平臺。
第四條 工作室申報條件
(一)技能大師的條件:由技藝精湛、貢獻突出、群眾公認且在生產實踐中能夠起帶頭作用的技師、高級技師,或具有絕技絕活的優秀技能人才,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
1.有重大技術發明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成果,創造出同行業公認的先進操作法,明顯提高企業勞動生產率,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具有一定的絕技絕活,并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作出較大貢獻,在全市具有較高的聲譽,且影響廣泛。
3.在企業技術改造、引進和技術攻關中,掌握關鍵技術、解決重大技術難題。
(二)依托企業建立工作室,企業應該具備的條件:
有符合條件的優秀高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比較密集;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撥、使用和激勵政策制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不低于30%,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
(三)依托職業院校建立工作室應當具備的條件:
有符合條件的優秀高技能人才;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能夠為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五條 工作室申報和認定程序
(一)“太倉市技能大師工作室”以企業(行業)、院校為單位組織申報。申報單位按照隸屬關系,將申報材料和有關材料的原件報送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申報材料應包括:
1.太倉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申辦表(一式兩份);
2.申辦報告,內容包括申辦工作室名稱(格式為“太倉市+領辦人名字+職業工種名稱+技能大師工作室”)、技能大師和工作室成員簡介、工作室基本條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單位對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計劃、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辦單位的法人證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
4.技能大師和工作室成員的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復印件;
5.其他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包括市級以上獲獎證書和技術認定、技術創新等證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關單位的證明等。
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裝訂成冊,同時報送申辦表和申辦報告的電子文檔。
(二)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
(三)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工作辦公室根據專家評估意見,確定太倉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單,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文公布并授予“太倉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牌匾。
第六條 支持措施
(一)按照適當支持原則,市人才資金對每個技能大師工作室一次性給予2萬元建設補助經費。此外,技能大師工作室面向本企業或本行業開展以師帶徒活動,以鑒定考核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項目合格證書的人數補貼,補貼標準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是我市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技能大師工作室工作開展好的單位和工作室,將納入我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評選表彰范圍。
(三)工作室培養出來的青年技能技術骨干獲得省級、蘇州市級、市級政府表彰獎項,列為評估工作室建設的重要內容。
(四)對確定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擇優推薦參評蘇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
(五)對工作室成績突出的技能大師,優先推薦參加“太倉市高技能人才”、“姑蘇高技能人才”、“蘇州市首席技師”、“江蘇省首席技師”等各級技能人才榮譽稱號的評選。
第七條 工作室管理
(一)成立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工作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技術管理科,負責全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的統籌和指導,并具體對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進行認定、管理和考核。
(二)建立健全工作室動態管理機制,不定期檢查工作室的運行情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每兩年進行一次績效評估,主要內容包括制度建設、服務保障、帶徒傳技及技術交流、技術研發及攻關等項目。
(三)工作室承辦單位負責工作室日常管理,積極支持其按計劃開展各項活動,做好場地、設備、資金和人員等保障工作,確保政府補貼資金落實到位、專款專用。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工作室稱號,收回牌匾:
1.申請承辦的單位被注銷或撤銷的;
2.工作室領辦人或工作室因違法違紀行為或者重大過失,給國家、集體、他人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的;
3.績效評估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弄虛作假,經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4.工作室領辦人調離原工作單位的。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