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016年研究生來蘇社會實踐活動蘇州市企事業單位參與協議
甲 方: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 方:
甲乙雙方以合作共贏,共同發展為原則,經平等協商,就合作開展“2016國內著名高校研究生來蘇參加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下文簡稱“蘇州市‘校園引智’活動”)相關事宜簽訂本協議,以期雙方互惠互利,共同合作,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條 合作開展蘇州市“校園引智”活動,目的是在雙方有效對接的基礎上,以蘇州市博士后工作站和創新創業企業中的新課題新項目為基石,招攬優秀的碩士、博士研究生,赴蘇相關單位開展暑期就業實踐暨企業課題研究活動,實現高層次智力合作與創新科技項目合作“雙對接”。活動一方面為蘇州市各重點企事業單位、骨干企業選拔優秀人才,為實現校企對接搭建了平臺,另一方面也為各高校學生提高自身科研能力以及就業創業能力創造條件。
二、有效期限
第二條 本協議自2016年 月 日起生效,至2016月8月31日(共 周)期滿后由雙方協商確定是否續簽。
三、合作方式
第三條 甲乙雙方共同合作完成蘇州市2016年舉辦的“校園引智”活動,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需要提供相應實踐課題及崗位。
第四條 甲方每年依據活動要求向乙方征集暑期實踐崗位相關信息,并與相關高校對接發布崗位信息、征集報名學生名單,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實踐崗位需求信息,工作背景,食宿行等條件,并按高校研究生來蘇實踐流程做好報名學生的選拔、錄用、接收、帶教以及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條 實踐時間定在暑期,用時6周左右。實踐期間,實踐學生的活動包括學習、工作、生活和安全,由乙方負責安排和管理,甲方予以監督、協助。
第六條 為確保實踐活動的順利開展,甲方提前確定實踐活動的對口聯系部門及具體負責人。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七條 甲方負責做好和高校的聯系對接和信息發布工作。實踐課題相關背景資料的信息發布工作由甲方負責籌辦,發布方式依照高校合作協議約定,包括網絡、海報等方式。甲方有權拒絕乙方超出規定要求的課題信息。
第八條 甲方負責做好實踐課題學生報名情況的單位通知工作。甲方應及時將候選學生名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年齡、所學專業、技能特長等信息)通知發送給乙方,同時督促乙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工作。
第九條 甲方負責溝通校方,處理好實踐學生來蘇前的相關準備工作;如學生因故無法來蘇,甲乙雙方應做好相互的通知聯系。如時間許可,甲方應督促校方做好備選學生的增補工作,并及時通知乙方,方便其調整。
第十條 甲方負責辦理學生來蘇實踐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供實踐學生每月基本生活補助;報銷實踐學生來蘇交通費用(專指學生離校來蘇和離蘇返校的高鐵二等座車票)的事宜等。
第十一條 實踐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對實踐學生進行日常管理,發現問題雙方及時溝通,共同協商解決。
五、乙方權責
第十二條 為確保實踐活動的順利開展,乙方必須提前確定實踐活動的聯系部門、具體負責人及課題帶教導師。
第十三條 乙方統一為來蘇學生提供免費食宿。
第十四條 乙方負責提供具體的企業實踐課題及崗位要求,提交前應對課題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進行評估。在收到甲方反饋的報名學生名單后,應及時完成對報名學生的選拔與招募,同時在規定時間內上報錄用學生名單。
第十五條 若被錄用學生因故無法來蘇參與實踐,如甲方及時增補了備選學生人選,并符合乙方的課題崗位要求,乙方應無條件接收。
第十六條 乙方應提前做好實踐學生的接待與食宿行等相關后勤工作;學生在蘇期間,乙方應做好實踐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備專職帶教導師,指導、掌握實踐學生的研究進程;實踐結束后,乙方應配合甲方及時完成實踐學生考核及課題總結工作。
第十七條 乙方應對實踐學生做好必要的崗前培訓與業務指導,培訓內容、形式及時間由乙方確定。
第十八條 實踐期間,乙方應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勞保用品以及生活設施,同時為實踐學生在實踐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提供必要保障。
六、協議生效及其它
第十九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生效。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或終止本協議。其它本協議未提及的事宜或在實踐過程中遇到有爭議的問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均應安排專門機構負責實踐活動的組織及開展,雙方的對口管理部門分別是甲方的 市場服務科 和乙方的 。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