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補助標準的規定
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印發太倉市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辦法(試行)的通知》(太政規[2015]5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2015年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補助規定如下:
一、補助范圍
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補助范圍為:2015醫保結算年度內所發生符合社會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門診自負醫療費用。自負費用以社會醫療保險信息數據2016年3月31日統計時間為準。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自負費用未記入信息數據庫的,可列入下年度計算。
二、補助標準
1、起付標準:2015年度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為3000元。
2、補助比例:
3000-6000元(含6000元),補助比例為50%;
6000-8000元(含8000元),補助比例為52%;
8000-10000元(含10000元),補助比例為54%;
10000-12000元(含12000元),補助比例為56%;
12000-14000元(含14000元),補助比例為58%;
14000-16000元(含16000元),補助比例為60%;
16000-18000元(含18000元),補助比例為62%;
18000-20000元(含20000元),補助比例為64%;
20000以上,補助比例為66%。
三、補助方式
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補助對象名單通過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向社會公布,太倉市大病保險聯合辦公室組織發放工作,確保補助金準備及時發放給每個享受補助對象。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