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來電咨詢,想到市檔案館查找相關檔案需要什么材料?具體流程如何?
市檔案館工作人員回復表示,持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學生證或者組織介紹信等合法證明,可以申請利用本館已開放的檔案。利用開放的檔案,須憑本組織或本人所在街道(鄉、鎮)以上組織的介紹信,辦理申請手續。檔案館將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就是否準予利用檔案作出答復。利用未開放的檔案,如屬個人工齡、申報戶籍等查證需要,需由工作人員代查。對其移交、捐贈的檔案,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借的,須申請辦理檔案出借手續。一般查閱接待當天完成,如當場答復有困難的,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太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