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些情形下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登記?
一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二是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三是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二、只持有原房屋所有權或原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房產能否上市交易?
不能。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產兩證齊全(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具有《不動產權證書》的方可轉讓,因此,必須先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
三、買賣房產的,是否可以直接向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申請登記?
不可以。房產買賣,包括購買新建商品房都屬于房產交易,須當事人雙方共同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進行交易確定,向交易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繳納相應稅費后,方可到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申請登記。
(太倉市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