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2006年31號令)、《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蘇地稅發〔2006〕262號)、《蘇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市政府第26號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太倉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太政辦〔2015〕87號)文件精神,現就 2016年太倉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征繳工作通告如下:
一、征繳范圍和對象
本行政區域內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未達到從業人員總數1.5%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含條線垂直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城鄉各類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二、征繳主體
由市殘聯委托市地稅局征繳
三、征繳標準
各用人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安排殘疾人就業,對達不到就業安置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按規定就業比例安排殘疾人不足1人的單位,根據實際差額繳納殘保金。征繳基數為18543元。
為了鼓勵大、中型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支持我市實體經濟發展,對300人(不含)以上的大、中型企業,按以下標準分檔征繳:單位從業人數300人以內按標準應繳的100%征繳,單位從業人數301人至500人的部分按標準應繳的80%征繳,單位從業人數501人至2000人的部分按標準應繳的50%征繳,單位從業人數2001人以上的部分按標準應繳的20%征繳。
四、單位應繳保障金計算公式
本單位應繳年度殘保金=(上年末單位從業人數×1.5%-上年末單位已安排從業殘疾人數)×征繳基數。
五、保障金免征標準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于公布對小微企業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蘇財綜〔2015〕2號)文件精神,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屬于2015年1月1日后新注冊登記的,自其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征殘保金;屬于2015年1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自2015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征殘保金。
六、征繳時間
2016年7月18日~9月30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七、年審地點
太倉市殘疾人聯合會一樓大廳服務窗口(太倉市城廂鎮長春北路36號)
八、年審需帶資料
(一)無殘疾人單位需帶資料
《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報表》 (一份) (下載地址:太倉殘聯網站http://tccl.taicang.gov.cn/ 網站服務表單下載) 。
(二)有殘疾人單位需帶資料
1.《 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報表》(一份)(下載地址:太倉殘聯網站http://tccl.taicang.gov.cn/ 網站服務表單下載)。
2.已安置殘疾職工的身份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殘疾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原件、復印件。
3.殘疾職工的全年工資表。(2015年1月~2015年12月)
4.殘疾職工的社、醫保繳費清單(2015年1月~2015年12月),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
5.以上所報年審資料須加蓋單位公章。
九、繳款方式
根據省殘聯、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工作信息化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殘發〔2012〕49號)規定,殘保金當年應繳金額統一由市殘聯審核確定后,將應繳數據導入地稅網上申報系統,各繳費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進行申報繳納。
十、欠繳征收
逾期未繳納、少繳納的單位在地稅網上申報系統進行補繳。
十一、注意事項
1.單位從業人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上年末在冊職工人數。以勞務派遣形式用人的,由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繳納殘保金義務。勞務派遣單位可以在勞務派遣協議中與用人單位約定殘保金繳納事項。
2.從業殘疾人員:指在國家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縣級以上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享有平等工資待遇和基本社會保險的從業人員,殘疾職工不得在一個或數個單位空掛名,不得重復計入殘疾人就業總數。
十二、咨詢電話
太倉市殘疾人勞動服務所 53718312
太倉市殘疾人聯合會
蘇州市太倉地方稅務局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