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階段性將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個人繳費比例仍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仍為20%。
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政策盡早落地生效。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稅機關要密切配合,切實做好今年5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當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和結算工作。
三、各地要加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力度,做實繳費基數,確保基金應收盡收,基金收支缺口較大、備付能力較弱的地區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補貼力度,保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