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來電反映,尚未領取結婚證意外懷孕所生的孩子,上戶口時需要辦怎樣的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回復表示,根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太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