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勞務派遣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請各單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具體辦理要求、流程和參考樣本詳見附件。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