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順利完成2016年度退休人員調資補發工作
根據太人社發[2016]45號文件要求,中心順利完成了2016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此次調整的范圍和對象為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于2015年12月31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調整開始時間為2016年1月1日。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為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此次調整基本延續了前兩年的辦法,但考慮到國民經濟發展、社會老齡化程度和社保基金繳存壓力,本次調整標準與往年相比有所下降。進一步具體辦法為:(一)普通調整。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4元,月增加額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3、企業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3%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增加的基礎上,再按全省同類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二)適度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相同年齡段的退職及按月領取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享受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也按照文件規定進行了適當增發。
此外,對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6年7月1日起,參照太人社規字[2016]45號文件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也參照相關規定從2016年7月1日起補差。
經統計,參與本次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共計14.5萬人,基本養老金補發金額共計17999.54萬元,參與調整的居保退休人員共計2.75萬人,補發金額共計825.2萬元。
由于今年的調資政策公布時間較以往偏晚,中心按上級部門要求,為確保在節前將補發工資發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員手中,嚴格把控各個環節,加班加點,補發資金已于9月30日全部到位。1月至9月期間辦理死亡終止手續的退休人員其養老金調整補發金額將于10月起通過社區通知家屬代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