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
意外傷害情況說明
意外傷害經過(請詳細填寫受傷的原因及受傷的時間、地點、交通方式、是否報警,如報警的請提供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本人承諾以上所述情況及所提供的報銷材料真實、有效。
(附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承諾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經核實,該職工所述情況屬實。
單位蓋章確認:
年 月 日
法律責任: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并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88、94條)
醫保經辦部門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
業務經辦人: 經辦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