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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社廳近日下發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工傷”所指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爭議性問題明確細化。意見指出,職工在上下班途中買菜、接小孩,或到父母、子女和配偶的住所遭遇意外均算工傷。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執行。
此次意見細化了“工作時間”的范圍,包括職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或者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及加班加點的工作時間。同時,還明確“因工外出期間”是指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根據工作崗位性質要求自行到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活動期間。
意見指出,“工作場所”的范圍既包括用人單位能夠對從事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管理的區域,也包括職工為完成某項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單位以外的相關區域,還包括職工因工作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比如,出納員到銀行辦事,銷售外出跑業務單位等。(中青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