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下載:關于開展太倉市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以及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對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
為貫徹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蘇房金規〔2017〕1號),經研究,現對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同時,結合本次調整開展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工作
(一)本次調整范圍為我市2016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下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另行發文。
(二)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太倉市財政局等四部門《關于調整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總額基數的通知》(太財〔2013〕51 號)執行。即根據國家統計局現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不論成本中列支的還是在其他項目中列支的,均應計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三)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0000元,職工本人繳存的月工資基數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太倉市社保最低繳費基數2300元的,原則上按2300元計算。
(四)各單位應當嚴格按職工本人上年實際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開展繳存基數調整。單位在調整時應一并提供調整當月(或上月)當地人社部門出具的《社保結算單》、《2017結算年度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等相關證明材料。
到期未調整,且繳存基數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由市公積金中心統一調整至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
(五)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從2017年7月1日開始,到2017年8月31日完成。對7月至調整當月之間月份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時,應做一次性補繳。
(六)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同口徑同時調整。
(七)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繳存比例仍為單位和職工各8%~12%。未達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繼續調整。
(八)本次調整未涉及的內容,仍執行原規定。
二、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的單位,應在本次調整時,同時開展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對工作。
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對主要包括:核對單位住房公積金代碼、組織機構代碼、社保編號、工商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單位名稱、性質、所在地區、所在鄉鎮(街道)、法定代表人、經辦部門、部門負責人、聯系人、辦公電話、手機等信息。
三、辦理步驟
(一)通過“網上單位業務”辦理
已簽約“網上單位業務”的單位可在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www.szgjj.gov.cn)登錄“單位云服務平臺”,轉入“網上單位業務”系統,按系統指示自行進行繳存基數調整和基礎信息核對,并按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匯繳住房公積金。各地繳存基數需核準的,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核準后,一律到當地承辦銀行網點辦理。
通過“網上單位業務”系統操作的,不需向承辦銀行網點提供相關紙質表格及材料。調整后,單位應將相關情況告知每個職工。
(二)通過承辦銀行網點辦理
1. 繳存基數調整
(1)在蘇州市住房公積金“云服務”平臺網站下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附表1)或到承辦銀行網點拷貝調整相關數據信息。
(2)按職工個人2016年度月平均收入(工資總額)調整每個職工的繳存基數,填錄在《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并將調整情況告知每個職工。為便于分類,人數較多的單位,應填寫表格中“職工編號”欄目;部門較多或部門與總部地址不一致的單位,應填寫表格中“所在部門”欄目。
(3)將填錄好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電子文檔、加蓋公章的紙質文檔、調整當月(或上月)當地人社部門出具的《社保結算單》、《2017結算年度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等相關證明材料報承辦銀行網點。承辦銀行網點核實后,將調整信息輸(導)入住房公積金系統并導出調整清單經單位核對確認。
(4)按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匯繳住房公積金。
2. 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對
(1)在蘇州市住房公積金“云服務”平臺網站下載《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對表》(附表2),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填寫。
(2)持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填好并加蓋公章的《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對表》(一式兩份),到承辦銀行網點辦理相關手續。
(3)承辦銀行網點工作人員將單位提交的信息與住房公積金系統內的信息進行對比、修正,并在《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對表》上加蓋業務章。
四、其他事項
1. 根據住建部《關于開通12329住房公積金短信服務的通知》(建金〔2014〕187號)要求,為全面準確掌握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基礎信息,充實、完善住房公積金數據資料,提高住房公積金信息化管理水平,讓廣大繳存職工及時了解住房公積金政策以及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和結息等信息,在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一并采集繳存職工手機號碼,請各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人員認真填列。
2.“云服務”平臺是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服務平臺。本次年度調整及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對工作,有關文件發布、資料下載、業務咨詢解答均通過該平臺(該平臺分為“云服務”客戶端與“云服務”網站兩部分)進行。單位經辦人員可在蘇州市公積金中心網站(www.szgjj.gov.cn)首頁,根據提示下載、安裝公積金“云服務”客戶端并登陸(賬號:單位公積金代碼@szgjj,初始密碼:000000,下同)。“云服務”網站可在客戶端中登錄,也可通過蘇州市公積金中心網站首頁指定鏈接處點擊進入或直接在瀏覽器內輸入以下網址:http://szgjj.yunxuetang.cn后登錄。如“云服務”平臺登陸密碼遺失,可直接撥打12329服務熱線轉人工服務,進行重置。
附表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
附表2:《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對表》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 管理中心太倉分中心
2017年6月30日
附表1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公積金代碼:
號 |
公積金賬號 |
姓 名 |
調整前 |
調整后工 |
繳存比例(%) |
調整后月應繳額 |
職工 |
所在 |
手機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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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個人 |
補貼 |
公積金 |
補貼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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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制表 : 編制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數據的批量導入功能僅適用于證件類型為身份證;單位、個人繳存比例正常;繳存計算方式為見角分進元的情況。
2.職工編號是單位內部使用,供單位核對信息排序,人數較多單位應當填寫本欄目。
3.所在部門填寫部門編碼(各單位自己編制)或部門名稱均可,部門較多或部門與總部地址不一致的單位應當填寫本欄目。
附表2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準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單位名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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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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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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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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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積金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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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保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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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商 注 冊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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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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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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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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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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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分類(填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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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類(填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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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經辦部門 |
部門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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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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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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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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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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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蓋章 |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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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 單位分類:a1、國家機關 b1、事業單位 c1、民辦非企業單位 d1、社會團體
內資企業:e1、國有 e2、集體 e3、股份合作企業 e4、聯營 e5、有限責任公司 e6、股份有限公司 e7、私營 e8、其它
港澳臺商投資企業:f1、與港澳臺商合資經營 f2、與港澳臺商合作經營 f3、港澳臺商獨資 f4、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資企業: g1、中外合資經營 g2、中外合作經營 g3、外商獨資 g4、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h1、部隊 i1、其他單位
2. 行業分類:H、批發和零售業 P、教育 G、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F、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M、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J、金融業 A、農、林、牧、漁業 B、采礦業 C、制造業 D、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E、建筑業 I、住宿和餐飲業 K、房地產業 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N、水利、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O、居民服務和其它服務業 Q、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S、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T、國際組織 Z、其它
3. 單位經辦部門:①財務 ②人事 ③行政 ④其他
4. 本表一式二份,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