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來電咨詢,其戶口在蘇州,但公積金是在太倉繳納的,想問一下這樣的情況公積金是否可以用來還蘇州的住房貸款?需要如何辦理?
市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回復表示,這種情況下,正常償還住房貸款期間,太倉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于償還貸款,即辦理“委托提取”。請憑相關證明材料到貸款銀行辦理簽訂《委托協議》手續。多人委托的,應當同時到場辦理手續。證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職工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扣款還貸委托書及指定扣款還貸的銀行存折(卡)、身份證、公積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員委托的,還應提供戶口簿、結婚證等與借款人的關系證明。委托人公積金賬戶要保留繳存地政策規定的留存額(太倉分中心留存額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