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申請時間
每年1月至11月前申請上一年度補貼(文中所要涉及年度的表述均為自然年度)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
二、穩崗補貼標準
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穩崗補貼。
三、享受補貼的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
3、無立案查實的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社保登記或申報社保費問題。
4、申請年度未享受享受在崗、轉崗技能提升培訓補貼。
5、實施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和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另需要提供發改委或經信委出具的企業類型認定書。
實施兼并重組企業,應按照管理權限,持相關批文和申請材料至發展改革部門行政服務窗口或各地經信委(局)辦理;化解產能過剩企業和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應持申請材料至蘇州市經信委辦理。
四、申請補貼所需材料
1、《太倉市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
2.《太倉市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審核表》(附件2)
3、企業裁員減員情況說明書
4、企業承諾書(附件3)
5、公示情況(附照片,照片能夠清晰反映公示的時間和公示的場所)(附件4)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6、穩崗補貼實名制申報信息采集表(需電子檔)
申請表、審核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兩份。
注:企業申報前,需要至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領取相關表格并對申報資質進行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