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下載:關于公布2018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太人社險[2018]1號(蓋章掃描文件)
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2018年度我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基數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公布如下:
一、企業職工(含個體工商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上限為18171元/月,下限為2576元/月;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上限為18171元/月,下限為2400元/月;按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補繳基數為3634元/月。根據《關于全省2016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行情況的通報》(蘇財社[2017]146號)的文件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暫時不變。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1920元/年、2400元/年、2760元/年3個檔次,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
以上第一、第二條從2018年4月1日起執行,第三條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