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改善住房困難,減輕購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資金支付負擔,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現(xiàn)將2017年度太倉市保障性住房的公積金貸款貼息(以下簡稱貸款貼息)辦理通知如下:
一、貸款貼息對象
貸款貼息對象(以下簡稱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市住建部門認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成員;
(二)借款人所購自住住房為政府定向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三)借款人在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期間,未發(fā)生連續(xù)逾期3期和累計逾期6期以上的行為。
二、貸款貼息期限
(一)2017年1月1日之前已發(fā)放的公積金貸款,從2017年1月開始,按月貸款貼息至2017年12月(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以后的月份不在其內(nèi));
(二)2017年1月之后發(fā)放的公積金貸款,按借款人還款月起算,貸款貼息至2017年12月。
(三)根據(jù)貼息政策相關(guān)規(guī)定,貼息期限已滿36個月的,則不再享受貼息政策。
三、貸款貼息額度
(一)借款人在申請日前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貼息額度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利息總額的50%;
(二)借款人在申請日前未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貼息額度為借款人上一年度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利息總額的40%;
(三)按規(guī)定比例計算后貼息額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計算;但借款人年度實際支付貸款利息低于500元的,按實際支付利息計算。
四、申辦所需材料
貸款貼息業(yè)務辦理采取借款人申請、太倉分中心受理審核的方式進行。借款人在向太倉分中心提出貸款貼息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要件:
(一)借款人本人或代辦人現(xiàn)場簽名的《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
(二)借款人公積金卡(原件);
(三)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四)屬代辦人代辦的,需提供借款人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各1份);
(五)有效銀行借記卡(原則上為貼息對象的貸款還款銀行卡,戶名必須與借款人一致,原件);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辦理時間和地點
公積金服務大廳開設貸款貼息辦理專場,辦理時間:2018年5月26日(周六)上午8:4512:00;下午13:3016:30
辦理地點: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公積金服務大廳(縣府東街99號)。
在受理截止日后的1個月內(nèi),經(jīng)審核確認的貸款貼息資金一次性撥付至借款人指定的有效銀行借記卡內(nèi)。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太倉分中心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