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系及勞動關系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就業協議書
1. 由就讀學校統一發放的就業協議書和就業推薦表原件是畢業生辦理報到證的重要依據,需妥善保存,謹慎簽訂。
2. 簽訂就業協議書時,要關注違約金和備注欄,合理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應及時,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參考:勞動合同(全日制)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