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人保醫〔2018〕24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工業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規字〔2015〕2號)“職工生育或者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本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具體標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后公布,并于每年7月1日調整”之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調整為1747元。
特此通知。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財政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