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下載:2018年企業穩崗補貼申請指南
2018 年太倉市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指南
一、政策依據
《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太人保規〔2016〕5 號)
二、申請對象
符合條件的所有企業
三、申請時間
每年1 月至11 月前申請上一年度補貼(文中涉及年度均為自然年度),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四、補貼發放標準
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
五、享受補貼的條件
1、依法足額參加失業保險或平均社保繳費基數不低于省最低繳費基數(2017 年為2940元);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1.86%);
3、無立案查實的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社保登記或申報社保費問題;
4、申請年度未享受享受在崗、轉崗技能提升培訓補貼;
5、實施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和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另需要提供發改委或經信委出具的企業類型認定書。實施兼并重組企業,應按照管理權限,持相關批文和申請材料至發展改革部門行政服務窗口或各地經信委(局)辦理;化解產能過剩企業和淘汰落后產
能企業,應持申請材料至經信委辦理。
六、申請補貼流程
企業向所在地勞動保障機構提交如下申報材料:
1、《太倉市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
2、《太倉市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審核表》
3、《企業承諾書》
4、公示情況(附照片,照片能夠清晰反映公示的時間和公示的場所)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6、企業裁員減員情況說明書(若無裁員,不需提供)
7、穩崗補貼實名制申報信息采集表(僅需電子檔,請勿變動表格格式)
8、以下材料僅需足額繳費但平均社保繳費基數低于省均線的單位提供:2016 年度工資性收入財務憑證(會計年報(需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費用明細表或收入支出明細表等);工資發放表;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賬(或應付工資及應付福利費明細賬);成本、費用、支出等損益類科目明細賬;經參保職工簽字認可的《2017 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在職》;《2017 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表》;2016 年度12 月份結轉憑證。
注:申請表、審核表一式2 份,其余材料各一份。
咨詢電話:53123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