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沙溪試點)基層聯動-生產事故類工傷認定流程告知書.doc
基層聯動生產事故工傷認定流程告知書
各港區、沙溪鎮的用人單位:
根據太倉人社局和安監局《關于加強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監督基層聯動工作的意見》(太人社〔2018〕28號)和《太倉市基層聯動安全生產事故工傷認定程序》(太人社〔2018〕39號),為切實加強基層勞動保障與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協同聯動,推動工傷保險相關工作下沉基層,減少用人單位往返成本,在港區、沙溪鎮先行試點承辦生產安全事故的工傷認定工作,請各用人單位積極配合,從2018年8月1日起按照以下流程經辦工傷認定。
一、 用人單位在生產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在CA平臺上進行“工傷備案”并于24小時內到用人單位所在轄區的安監部門報案(報案電話后頁提示)并提交《基層聯動安全生產事故調查情況申報表》。
二、用人單位向轄區內的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包括:
① 《工傷認定申請表》;
② 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
③ 受傷職工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④ 首診病歷、拍片報告、出院記錄(原件及復印件)等;
⑤ 安監部門確認后的《基層聯動安全生產事故調查情況申報表》;
⑥ 用人單位授權委托書、單位經辦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個人授權委托書。
三、地社會保障部門工作人員對用人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當場進行工傷認定。
后頁有溫馨提示
溫馨提示:
為了不影響參保單位職工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請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等相關書面材料。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備齊工傷認定申請材料,請務必在上述期限內在企業CA操作平臺上登記備案(還未開通CA數字證書的用人單位,可至基層勞動保障部門填寫《太倉市工傷認定申請備案登記表》)。
工傷認定申請必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十七、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經審核符合要求,且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并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
聯系方式:
太倉市港口經濟開發區安環局
地址:太倉港濱江大道88號
聯系人:徐劍鋒 聯系電話:18136158181 53187760
太倉市沙溪鎮安監辦
地址:太倉市沙溪鎮沙南西路119號綜合執法局內
聯系人:王 力 聯系電話: 15250580612
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
地址:太倉港口開發區濱江大道88號 聯系電話: 53187850
太倉市沙溪鎮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太倉市沙溪鎮新北東路80號 聯系電話: 5322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