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72號)、蘇州市《關于調整蘇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蘇人保就【2018】14號)和《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太人社就【2018】11號)等通知要求,我市于2018年8月1日起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
本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由1940元/月提高到2020元/月,最低標準仍為1229元/月。延長失業保險金待遇人員按最低標準執行。經審核統計,8月份領取失業金人員中涉及調整補發人員共192人,合計補發金額14748元。此次調整涉及的補發金額將于九月上旬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