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下載:失業保險待遇送審單
失業保險待遇送審單
社會保險 單位代碼 |
|
單位名稱 |
|
||
單位性質 |
|
單位地址 |
|
||
單位 經辦人 |
|
聯系電話 |
|
||
本次送審失業保險待遇人數 |
合 計 |
其 中 |
|||
本 市 居 民 |
本 市 農 村 |
外 市 人 員 |
|||
|
|
|
|
||
送審時間 |
年 月 日 |
||||
原用人單位辦理退工備案登記60日內持《失業保險送審單》、《太倉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勞動手冊或《就業登記證》等材料到市社保結算中心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 經辦機構自受理申請10日內進行審核確認并出具《太倉市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失業職工證明》,告知失業人員可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和標準。 由于用人單位未及時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致使失業人員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以上事項均已知悉 單位(蓋章):
|
|||||
社保經辦機構蓋章:
|
注:1、本表一式二份,送審單位、社保中心各執一份。
2、本表為匯總表,具體人員(10人以上)必須填寫附表《送審人員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