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等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工傷認 定法律程序,自2019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太倉市工傷認定申請備 案登記表》及CA數字平臺上的“工傷備案”模塊,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條 例》規定的: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 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 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書 面工傷認定申請資料。
例如:某企業職工A某在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企業應當及時救治受 傷職工,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天內,準備好工傷認定申請的書面資料送 至太倉市人社局社保大廳工傷認定18-20號窗口(基層聯動港區、沙溪先 行試點生產事故工傷認定的地區直接將對應的書面材料送至港區、沙溪社 保經辦部門),經審核,如果遇到材料不齊全的情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 開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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