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
一、《市政府關于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蘇府規字〔2020〕4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關于落實蘇州市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操作細則》(蘇人?!?020〕號)(以下簡稱《細則》);
三、《太倉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太政發【2006】94號)
【辦理條件】
符合《通知》)第二、三條規定的以下人員:
二、在太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條件之一的人員;
(二)具有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三、具有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年齡不超過35周歲,在蘇穩定就業并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
【受理范圍】
符合《通知》第二、三條規定,申請單位注冊地在太倉內,并與我中心建立檔案委托存檔(人事代理)關系的單位
【申請材料及要求】
一、蘇州市人才落戶申請表
全程在線或不見面辦理的可不提供,表格由申報平臺自動生成;如現場辦理的應當提交《蘇州市人才落戶申請表》(附件1)申請表由申請單位或個人如實填寫、本人簽字、單位核實并加蓋公章,表格一式二份。
二、 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材料
(一)依學歷、學位條件申請人員提交:
1.國內學歷提交:學歷證書、教育部高等院校學生信息網注冊打印的在驗證有限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并填寫“在線驗證碼”,無注冊備案信息的應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并填寫“報告編號”。
2.國內學位提交:學位證書、教育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網出具的《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報告》并填寫“驗證編碼”、“申請單編號”(2018年7月1日之后提交學位認證申請的,可不填寫)。
3留學人員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國外或中外合作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網站打印頁面。
(二)依職稱條件申請人員提交:
《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或批文、考試合格登記表及《蘇州市人才落戶職稱證書審核表》(附件2)。
(三)依技能條件申請人員提交: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及《蘇州市人才落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審核表》(附件3)。
三、人事檔案材料
具有大中專及以上學歷、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前參加工作及已建立人事檔案的,應當在申請人才落戶時同時申請檔案轉入我中心或我市有檔案保管權限的用人單位保管。人事檔案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如實反映存檔人員基本情況。
四、戶籍及婚姻材料
①擬在自有房產落戶的,需提交本人及隨遷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關系證明、所購買房屋的所有權證明;
②擬在單位集體戶落戶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用人單位集體戶首頁;
③擬在人才集體戶落戶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④擬投靠直系親屬的,需提交投靠雙方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⑤婚姻材料。已婚人員需提交結婚證,離異人員需提交離婚證(附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等;未成年子女隨遷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非婚生育或離異人員子女隨遷,直接撫養人需提交經公證處公證的子女撫養權協議書或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等;屬失業未婚子女隨遷的,需提交失業未婚的書面承諾書。
五、誠信承諾及公示反饋材料
申請單位及個人應分別提交《蘇州市申辦人才落戶申請單位承諾書》(附件4)和《蘇州市擬落戶人員單位內部公示回執》,及《蘇州市人才落戶申報人個人承諾書》(附件5)。
【服務流程】
一、預審
(一)預申請
1. 登錄:申請單位登錄太倉市人才網官網--人才落戶申報平臺【首次登錄在網站自助辦理單位開戶手續,按要求上傳資料】;
2.填報申請信息:按系統提示逐項如實填報申請信息。
3.上傳申請材料:按系統提示逐項上傳清晰、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材料包括:學歷、學位或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材料,戶籍及婚姻材料,誠信承諾,社會保險參保情況材料等。
(二)預審。我中心工作人員自收到預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比對等方式,完成對預申請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對工作,并反饋預審結果。其中:對以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條件申請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員轉遞至市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中心或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辦理材料審核手續,材料反饋后我中心再對申請材料進行預審。
(三)轉檔
1.申請單位有檔案保管權限的擬落戶人員,需轉檔的由單位自行出具《調檔函》;
2.其他單位的擬落戶人員,人事檔案尚未轉入我中心保管的,申報人才落戶時應同時申請轉檔手續。在我中心預審完成后,個人可根據告知在人才落戶申報平臺自助打印含有電子章、驗證碼(通過驗證碼在“太倉人社”微信公眾號以及太倉人才網可驗證真偽)的《調檔函》,由本人憑《調檔函》到原檔案保管機構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并通過機要通信的方式進行轉遞,嚴禁個人自帶檔案轉遞。
[自助打印《調檔函》前,請與原檔案保管機構聯系,如對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的,可攜帶居民身份證前往我中心(柳州路38號)人力資源市場2-4號窗口辦理《調檔函》]。
二、公示
1.社會公示。經預審,申報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太倉人社”微信公眾號以及太倉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五個工作日。
2.單位內部公示。單位自收到我中心公示告知之日起,應當在單位內部公示欄或信息系統進行公示,張貼《蘇州市擬落戶人員申請單位內部公示榜》(附件6)。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并如實反饋公示結果。
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我中心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調查核實,并告知核實結果。
三、審檔
⑴申請單位有檔案保管權限的,在檔案轉入單位后由單位負責檔案審核工作,并向我中心提交《蘇州市人才落戶人事檔案情況核實表》;
⑵其他單位檔案轉入我中心后,經審核缺少關鍵檔案材料的由我中心出具《蘇州市人才落戶缺少檔案材料告知書》,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本人應作出書面知情說明并提交《承諾補充檔案材料書》。
但對以學歷、學位或專業技術職稱作為申請條件的,檔案里反映學歷、學位或專業技術職稱的材料應當齊全,真實、有效。
四、材料提交
除預申請時已提交的合規材料外,應按要求和預審告知通過人才落戶申報平臺提交以下材料:
1.《蘇州市擬落戶人員申請單位內部公示回執》(附件7)及公示照片;
2. 《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附件8),江蘇省內戶口遷入還需提交《電子準遷證申請書》(附件9);
3.補正的其他材料;
五、申請受理
我中心自收到申請材料3個工作日內確定受理或不受理。對符合落戶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進入審核流程。
對不符合落戶條件的或存在《細則》第三條第四款第三點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六、審核和審批
材料齊全的,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組織審核和審批。對初審、復核,符合落戶條件的,在我中心負責人同意后簽發《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并轉遞至擬落戶地公安機關。
對申請單位或個人存在《細則》第三條第五款審核不予通過情形之一的,由我中心反饋信息,并說明理由。
七、戶籍遷移
擬落戶人員根據公安機關的告知和《細則》第三條第六款的要求辦理戶口遷移和落戶手續。
【申報及公示網址】
“太倉人社”微信公眾號
太倉市人才網(網址:www.tcrc.com.cn,網站端口近期開放)
【服務地點】太倉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
太倉市柳州路38號人力資源市場大廳2-4號窗口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夏令時:上午:8:30-11:30 冬令時:上午:8:30-11:30
下午:1:30-17:30 下午:1:00-17:00
【服務電話】0512-53583522、5358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