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分中心,各繳存單位: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開展蘇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工作
(一)本次調整范圍為我市2019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下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另行發文。
(二)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關于調整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總額基數的通知》(蘇財建字〔2012〕81號)執行,即根據國家統計局現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不論成本中列支的還是在其他項目中列支的,均應計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三)各地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6400元,職工本人繳存的月工資基數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
(四)各單位應當嚴格按職工本人上年實際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開展繳存基數調整。單位在調整時應一并提供調整當月(或上月)當地人社部門出具的《社保結算單》、《2020結算年度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等相關證明材料。
調整后的職工繳存基數不得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如職工實際工資確實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核準后進行調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到期未調整,且繳存基數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由市公積金中心統一調整至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
(五)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從2020年7月1日開始,到2020年10月30日結束,生產經營困難的單位,最遲不晚于12月31日前完成。對7月至辦理基數調整時之間月份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時,應做一次性補繳。
(六)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同口徑同時調整。
(七)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5%~12%。繳存單位經本單位工會或者職代會討論通過,在年度調整期內可以申請重新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八)繳存單位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應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九)本次調整未涉及的內容,仍執行原規定。
二、辦理步驟
(一)通過“網上單位業務”辦理
已簽約“網上單位業務”的單位可在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登錄“網上單位業務”系統,按系統指示自行進行繳存基數調整和基礎信息核對,并按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匯繳住房公積金。各地繳存基數需核準的,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核準后,一律到當地承辦銀行網點辦理。
通過“網上單位業務”系統操作的,不需向承辦銀行網點提供相關紙質表格及材料。調整后,單位應將相關情況告知每個職工。
(二)通過承辦銀行網點辦理
1.在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或到承辦銀行網點拷貝調整相關數據信息。
2.按職工個人2019年度月平均收入(工資總額)調整每個職工的繳存基數,填錄在《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并將調整情況告知每個職工。為便于分類,人數較多的單位,應填寫表格中“職工編號”欄目;部門較多或部門與總部地址不一致的單位,應填寫表格中“所在部門”欄目。
3.將填錄好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電子文檔、加蓋公章的紙質文檔、調整當月(或上月)當地人社部門出具的《社保結算單》、《2020結算年度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等相關證明材料報承辦銀行網點。承辦銀行網點核實后,將調整信息輸(導)入住房公積金系統并導出調整清單經單位核對確認。
4.按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匯繳住房公積金。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