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醫療保障局和稅務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79號)文件相關規定,對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免征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至2020年12月底。
自2021年1月起,恢復征收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
下面請看
具體的繳費比例!
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自2021年1月起)
注意:
1. 自2021年1月起,如用人單位為職工申請辦理補繳2020年2月至12月期間的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仍可按規定享受社保費三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免政策。
2. 請各用人單位合理安排時間,提前做好資金準備,及時辦理相關業務,避免逾期繳納社保費產生的待遇問題,保障好參保職工合法權益。
(蘇州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