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黨委、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科教新城黨工委和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太倉市創新人才引進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太政發〔2020〕18號),現就組織申報2020年度太倉市外國專家引進專項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太倉市范圍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且單位引進的外國高端專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申報該政策:
1.申報年度首次在太倉取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
2.已在上述企事業單位工作,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
二、獎勵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外國高端專家,給予引才單位10萬元/人獎勵。
三、申報受理
(一)申報時間
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30日。
(二)申報方式
按照單位注冊地屬地管理原則,申報單位備齊相關材料送至區鎮,由區鎮核驗原件無誤后將材料復印件報送市科技局人才外專科。
(三)申報材料
1.外國專家引進專項申請表;
2.外國專家的工作許可證(A類);
3.外國專家的護照;
4.外國專家工作類居留許可;
5.申請單位與外國專家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
6.申請單位營業執照;
(四)審核流程
1.初審
由各區鎮現場查驗原件,重點審核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現場查驗完整無誤后,將申報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上報。
2.復審
初審通過后,由市科技局負責材料復審。
3.認定發文
復審完成后,由市科技局核準獎勵金額,形成獎勵名單,并匯總上報市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正式發文。公示有異議的,由所在區鎮檢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其他事項
1.請各區鎮高度重視該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廣泛動員,明確分工,嚴格審核。
2.相關獎勵資金由太倉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列支。
3.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納入全市征信系統,除追回相應獎勵資金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單位申請各類人才政策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