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自2021年7月起開展全市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1.本次調整范圍為我市2020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下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另行發文。
2.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關于調整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總額基數的通知》(蘇財建字〔2012〕81號)執行。
3.各地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2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8400元,職工本人繳存的月工資基數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
4.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5%~12%。繳存單位經本單位工會或者職代會討論通過,在年度調整期內可以申請重新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5.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同口徑同時調整。
6.本次調整從2021年7月1日起執行,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7.繳存單位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應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8.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工資基數應與本人社保繳費基數一致。工資基數和繳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繳存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9.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自由職業者,本住房公積金結算年度月繳存額最低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為一檔,最高不超過5000元/月。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