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146 號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醫療保障局 省稅務局關于發布 2022 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蘇人社發 ( 2021 ) 113 號 )等有關規定, 現就開展 2022 年度我省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l 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2.用人單位以2021 年 12 月在職職工人數為應申報人數。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進入單位或 1 月 6 日前離職的職工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內 。
二、申報時間
2021 年 12 月 11 日起 至 2022 年 3 月 6 日止。
三、繳費基數的確定
1.用人單位以職工 2021 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
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在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范圍內,以傷殘津貼為依據申 報繳費工資基數。
3. 繳費工資基數的組成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 [ 1990 ]1 號 )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 [ 2006 ] 60 號 )、《關于規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蘇社險管 [ 2007 ] 9號)等規定執行。
四、申報材料
( 一 )《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見附件1);
( 二 )《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 (見附件2)。
五、申報方式
(一)已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單位可通過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進行申報。
(二)未開通“網上申報業務”的單位需攜帶相關材料至社保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
六、工作要求
( 一)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的,2022 年 3月 7 日- 10 日,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該單位 2021 年 12 月繳費工資的 110% 確定 2022 年繳費工資基數 。
(二)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職工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單 位為其繳納額和職工本人繳納額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公共場所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 險費繳納人數、單位應繳納額和實際繳納額、職工個人應繳納總額和實際繳納總額等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
( 三 )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從 2022 年1 月 1 日開始同步執行。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組織開展本地區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 ,積極引導用人單位按規定申報繳費工資基數,確保本次基數申報工作的順利開展 。
附件:
l 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匯總表
2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技術申報表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聯系單位:省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