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綜〔2017〕2號)、《關于印發〈蘇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預〔2017〕30號)等文件精神,現將太倉市2024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
太倉市行政區域內在2023年度已安排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軍人證》(1~8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1~8級)的殘疾人就業的各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上年度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需申報。
二、集中年審時間
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年審方式
使用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系統,采取網上辦理的方式開展。用人單位務必參照《用人單位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操作指南》進行申報。
網上年審網址:
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login
四、年審要求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殘疾人實際在崗,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1.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重度殘疾人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其他殘疾人均按1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2.用人單位提交審核材料時,殘疾人證不在有效期內的,不計入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3.以勞務派遣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被派遣殘疾人應當計入勞務派遣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經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通過簽訂協議協商一致的,在計算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比例時,被派遣殘疾人可計入用工單位,不得重復計入勞務派遣單位的就業人數。
4.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按月計算,不以全年安排殘疾人總數平均后計入用人單位每月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5.通過聯網認證,除勞動合同必須上傳外,其他材料均通過聯網匹配獲取,能正常匹配獲取到數據且無誤的,用人單位無需另外上傳資料;如無法匹配到數據,且單位認為符合年審條件的,需要上傳相應材料,通過人工審核。
五、注意事項
1.上年度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需申報;已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每年10月底之前)年審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采取造假騙取優惠政策的,例如采取掛靠、掛名等“假用工”方式申報安置殘疾人就業,或偽造殘疾人證、傷殘軍人證等其它虛報、瞞報、拒報情況的,一律不計入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六、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12-53716808
按比例安置殘疾人企業業務咨詢:
QQ群1:429210291(已滿)
QQ群2:753445496(進群請務必備注企業名稱)
集中就業殘疾人企業業務咨詢:
QQ群:414376238(進群請務必備注企業名稱)
七、溫馨提示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應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達比例或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還有補貼或獎勵(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企業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給予按比例補貼。每超比例安置1名殘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給予超比例獎勵(不重復享受按比例補貼)。按時參加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方可享受達比例補貼或超比例獎勵政策。逾期年審,不能享受該政策。申請獎補仍需提供紙質資料,故年審時可提前準備。
太倉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