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人單位:
根據《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蘇財綜〔2017〕2號)和《蘇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蘇財預〔2017〕30號)等文件精神,現將太倉市2024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征繳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繳范圍和對象
太倉市范圍內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申報繳納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保金。
三、申報繳納時間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進行2023年度(費款所屬期)殘保金申報。
四、征繳標準
(一)2024年殘保金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征收比例(20%)
(二)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年平均數計算。
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按殘聯部門年審后確認的殘疾人就業人數為準。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2023年新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應按實際月份于2024年申報繳納殘保金,成立不足1個月的,2024年不繳納殘保金。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江蘇省為1.5%),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
五、申報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殘保金申報。特別提醒:在職職工人數小于等于30人的企業,仍需如實填寫工資總額、人數等要素,系統自動計算后進行“零申報”。
六、優惠政策
1.《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規定,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
2、《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江蘇省為1.5%),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
3、《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蘇財綜[2017]2號)規定,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保金。
七、其他
用人單位對殘保金申報繳款等方面問題可咨詢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用人單位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補貼和超比例獎勵申報方面的問題可咨詢太倉市殘疾人聯合會,聯系電話:53716808。
太倉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太倉市稅務局
太倉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4年6月12日
(太倉稅務)